历史知识 > 都社正

南宋忠义巡社职名。建炎元年(1127),立诸路州府忠义巡社之法,令民自相团结。每十人为一甲,设甲长一人;每五甲为一队,设队长一人;每四队为一部,设部长一人;每五部为一社,设社长、副社长各一人;每五社为一都社,设都社正、副都社正各一人。绍兴元年(1131)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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