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盐课归地丁

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规定,行销河东池盐、引盐的陕西、山西、河南三省盐课额四十八万余两,均摊于三省引地一百七十二厅州县属地丁项下,摊征之课额,各解本省藩库,虽遇蠲免地丁之年,亦不得蠲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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