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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等级制度。又称班次。(1)官员临朝时所站位置。始见于春秋。《左传·庄公二十三年》:“朝以正班爵之义。”以后历朝各有具体规定。如两晋时特进为第二品,位在诸公下、开府骠骑之上。明景泰时定,午朝时,西内阁、五府、六部奏事官,六科侍班官,南面北立侍班御史二、序班二、将军四。(2)官职等级。南朝梁天监七年(508)始定,自丞相、太宰等至车府等令,共分十八班,以多者为贵,同班以居下者为劣。其为乡品不及二品者设七班,至南朝陈时称“流外七班”。系寒微士人所任之官。经流外七班,方能进入十八班中第一班。梁天监七年(508),又置一百二十五号将军,分为二十四班,以镇、卫、骠骑将军最高,为二十四班,驰射将军等为一班,其下为乡品不及二品者,置流外八班,地位较低。此外又置武安、镇远等一百零九号将军,分二十四班,施于外国。大通三年(529)改定二百四十号将军分为三十四班,原流外八班亦包括在内。施于外国为一百二十五号将军,分为二十八班。转则进一班,黜则退一班。陈初承梁制,定为十八班,十二班以上并诏授,十一至九班,礼数复为一等。陈后又改用“九品”官制。(3)表示地位之班次。如清代官员因品级地位不同分为道班、府班、县班,而吏目、巡检、典史一类佐杂小吏则称“小班子”。官员因保举或捐纳升阶,称“过班”。同时也表示不同出身之官员。如举人、进士称“正途班”。又有“保举班”、“捐班”等。(4)清代各衙门轮值班次。朝廷各文职衙门及八旗、侍卫处等分为十班,每班三、四衙门不等。如一班为吏部、翰林院、正黄旗,二班为户部、通政司、詹事府、镶黄旗。每日轮班值日,周而复始。有应办之事,则于班日奏闻。若急事不待班日而奏,则称“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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