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院判 官名。(1)即宋、元的枢密院判官。(2)明代为各院的副职。朱元璋吴元年(1367)于太史院置,正五品。协掌天文历法之事。洪武元年(1368)罢。吴元年,太医院亦置,正五品。洪武十四年罢,二十二年复置,二人,正六品,协掌太医院之事。 院判相关 郑冲郑州郑兴郑均郑志郑辰郑县郑谷郑言郑亨郑译郑陂郑妪郑纯郑国郑和郑侠郑注郑学郑肃郑经郑珏郑珍郑城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㰵 每日一成语:寸步不离 每日一词语:练帨 每日一诗词:偈颂一百零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