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院判

官名。(1)即宋、元的枢密院判官。(2)明代为各院的副职。朱元璋吴元年(1367)于太史院置,正五品。协掌天文历法之事。洪武元年(1368)罢。吴元年,太医院亦置,正五品。洪武十四年罢,二十二年复置,二人,正六品,协掌太医院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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