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宣慰使司

简称宣慰司。官署名。元代始设于少数民族地区,为常设的地方行政机构。《元史·百官志》:“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长官为宣慰使,下有同知、副使等。其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司署,大多参用土官。明沿元旧称,只设于西南的云南、贵州、四川、湖广等省;正式成为专设的土官衙门之一,即少数民族首领世袭的地方政权。长官为宣慰使,正官尚有同知、副使、佥事各一人。首领官为经历司经历,多由流官充任。清沿明制。雍正后多改流设州、县,或划归府、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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