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湖广总督张之洞与日本驻华公使内田康哉商订颁布。共十款。主要内容为中国留日学生毕业后,须经中国出使大臣总监督考察,合格者咨送回国。各级学堂毕业生有优等文凭者,分别给以拔贡、举人、翰林出身及翰林升阶。定章以前已经毕业回国的留日学生,照新章办理。违反《章程》者,概不给奖励。后因日本文部省颁布《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而未实行。 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相关 墀德祖赞聪明正直觐见之争鞋钱鞑靼鞑靼战纪鞑靼旅行记鞑靼漂流记蕙兰书院学潮鞍楼鞍辔库鞍辔局鞍辔库使蕞蕉园薁鞬日逐王蕃蕃王蕃长蕃文蕃书蕃礼蕃字蕃坊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𦺦 每日一成语:嘴直心快 每日一词语:庾公楼 每日一诗词:织锦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