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追驳 法律用语。明代大理寺之职掌。凡刑部、都察院移于大理寺之案件,经*圆审,招供仍不明者,则移他司再审,以明案情。 追驳相关 柯拜船坞柯尔克孜族柘州柘县柘湖柘东城柘林县柘林郡柘林寨柘林镇柘枝舞柘城县柘东节度柘皋之战栋鄂妃栋鄂城柤柤中相相土相分相公相甲相礼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𩺗 每日一成语:搴旗斩馘 每日一词语:宰牲節 每日一诗词:偶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