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保国会

清末进步团体。光绪二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1898.4.17,一说三月二十二日)康有为、李盛铎联合各省旅京维新志士倡建于北京。议订《保国会章程》三十款,内容主要有:(1)以国地日割,国权日削,国民日困,思维持振救,故创斯会而冀保全;(2)以“保国、保种、保教”为议论宗旨,即保国家之政权土地不丧失,保民族种类之自立,保圣教之不失;(3)讲求变法,研究外交,谋求经济实效,以助政府治国;(4)北京、上海设总会,各省府县设分会;公举总理、值理、常议员、备议员及董事主持会务。还详细厘订了会议、会员则例。略具政党规模,推进了维新运动。频遭封建顽固派弹劾、恫吓,虽有光绪帝力护,但不久自行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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