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保卫局

清末湖南仿效西方警察制度创设的机构。光绪二十四年(1898)三四月间成立于长沙。由官倡商助、地方士绅和维新志士参与。以去民害、卫民生、检非违、索罪犯为立局大旨,维护官绅士商利益。黄遵宪等议定章程四十条。设议事绅商十人、总办一人。保卫局职责是:逮捕杀人放火、斗殴盗窃、奸淫拐骗及其他破坏分子,监视无固定职业与形迹可疑之人,维持街市治安和卫生交通。还附有迁善所,收留失业者与犯人。开局不久,“城中无赖痞徒,渐皆敛迹”。被维新派誉为“凡百新政之根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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