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保辜

凡殴伤人者,官府定有期限,限内死者,以杀人论;限外死及限内因他故死者,则以殴伤论罪,称为保辜。唐律规定,保辜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折四支,骨节差跌)支体及破骨者五十日。期限亦称辜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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