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重罪十条 《北齐律》规定之十种重罪。北齐河清三年(564),尚书令赵郡王高叡等上《北齐律》十二篇,又列重罪十条。其罪名为: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北齐律》首创重罪十条之禁令,并规定犯此十罪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重罪十条相关 白州白羽白帐白身白役白狄白沙白沟白祃白陉白纯白苗白英白直白虎白卷白泥白话白建白契白城白钞白珽白起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𫘽 每日一成语:蜩螗羹沸 每日一词语:椑榼 每日一诗词:贺澹庵先生胡侍即新居落成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