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重罪十条 《北齐律》规定之十种重罪。北齐河清三年(564),尚书令赵郡王高叡等上《北齐律》十二篇,又列重罪十条。其罪名为: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北齐律》首创重罪十条之禁令,并规定犯此十罪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重罪十条相关 建极殿大学士建天京于金陵论建中靖国续灯录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建昌卫军民指挥使司肃王肃机肃州肃拜肃顺肃慎肃庄王肃州卫肃州碑肃州路肃远王肃良合肃和郎肃政台肃州之战肃纪左司肃纪右司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𪡋 每日一成语:剖析肝胆 每日一词语:江鱘 每日一诗词:居中馈薏苡青头鸡小诗代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