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重宴鹿鸣

科举考试用语。清制,乡试榜发后,新科举人赴鹿鸣宴。六十年周甲之后,举人逢其乡试原中之科,为重宴鹿鸣。嘉庆二十一年(1816)定,三品以上大员专折奏请,四品以下由本省督抚先期查明出奏请旨,辄蒙加衔,准其与新科举人重赴鹿鸣宴。

重宴鹿鸣相关


每日一字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