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选补使

使职名。唐上元二年(675)以岭南五管、黔中都督府选任土人,官非其才,乃遣郎官、御史为补选使,亦称南选使,前往简补广、交、黔等州官吏。其后,江南、淮南、福建因水旱,皆遣选补使即选地方官吏,废置不常。参见“南选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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