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昭信局

清末发行内债机构。光绪二十四年(1898)清政府为偿还《马关条约》规定的第四期赔款,应右中允黄思永奏请,谕准发行“昭信股票”一万万两。户部设昭信局。各省设分局,遴选司员办理公债发行及偿还事宜。同年七月股票因故停止发行,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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