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挑钞

指用挑剜接补方法将小面额钞币改作大面额钞币使用。元初规定:凡挑钞罪犯,为首者杖七十七下,为从五十七下,捉获者赏钞二锭,其中一锭从犯人追征给付。成宗元贞元年(1295),因挑钞者日多,乃加重刑罚,为首者杖一百七下,为从者杖八十七下,捉获者赏钞十锭,全部从犯人追征给付。大德十一年(1307)又定:再犯者杖断,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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