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要缺

又称繁缺。清代地方官员缺名目之一。指职务紧要之员缺。清制,知府、同知、通判、知州、知县等地方官,以冲、繁、疲、难四者定员缺紧要与否之等差,其兼四项者为最要缺,三项者为要缺,二项者为中缺,一项者为简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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