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南票矿务合同 又称合办朝阳三票煤矿合同。清光绪二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1898.10.10)督办津榆铁路大臣胡燏棻与汇丰银行代表在北京签订。凡十六款。内容有朝阳县南票之上、中、下三票煤矿,由督办大臣与华英公司合股开办,股金一百万两,各筹其半;三票附近或女儿河至南票及南票至锦州铁路一带,如有他矿,应照此合同,合股或由华英公司自行开办。 南票矿务合同相关 明季实录明季南略明季遗闻明季稗史明受之变明法稽验明威将军明信将军明皇杂录明食货志明清史料明遗民录明德学堂明德慎罚明儒学案明太宗宝训明太宗实录明太祖宝训明仁宗宝训明仁宗实录明尺牍墨华明末四公子明末四书院明世宗宝训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𨛫 每日一成语:毁廉蔑耻 每日一词语:衡儀 每日一诗词:厅事落成老母置酒喜而成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