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

《奏定学堂章程》的组成部分。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共分立学总义、学科程度及编制、计年就学、教员管理员、屋场图书器具五章,详细规定了办学宗旨、学生入学条件、课程设置、修业年限、教员职责、教学管理、图书设备等。规定设高等小学堂,令凡初等小学毕业者入学学习,以“培养国民之善性、扩充国民之知识、强壮国民之气体”为宗旨。城镇乡村均可设立。学习年限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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