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

《奏定学堂章程》的组成部分。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共分立学总义、学科程度及编制、计年就学、教员管理员、屋场图书器具五章。分别就办学宗旨、学生入学条件、修业年限、课程设置与要求、教员职责、教法、管理、设备等作了规定。规定设初等小学堂,令七岁以上儿童入学学习,“以启其人生应有之知识,立其明伦爱国家之根基,并调护儿童身体,令其发育为宗旨”。学习年限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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