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 《奏定学堂章程》的组成部分。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共分立学总义、学科程度及编制、计年就学、教员管理员、屋场图书器具五章。分别就办学宗旨、学生入学条件、修业年限、课程设置与要求、教员职责、教法、管理、设备等作了规定。规定设初等小学堂,令七岁以上儿童入学学习,“以启其人生应有之知识,立其明伦爱国家之根基,并调护儿童身体,令其发育为宗旨”。学习年限五年。 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相关 乐都城乐都郡乐浪郡乐陵县乐黄目乐悬院乐涫县乐善州乐道融乐游丞乐游园乐游原乐嘉藻乐舞生乐韶凤乐器局乐山大佛乐书要录乐正子春乐师上士乐安郡王乐阳侯国乐府杂录乐郊私语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𣚖 每日一成语:不择手段 每日一词语:眉前 每日一诗词:石限病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