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奏定译学馆章程 《奏定学堂章程》的组成部分。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规定:设译学馆,以译外国语言文字,并通中国之文义为宗旨,培养高级翻译人才;考选中学毕业生或其他略通外文者入馆肄业,五年毕业。该馆“附学科”招收十二岁至二十岁口音清利、中文通顺的青少年入学学习一种外语,亦须兼习普通学科及专门各科。 奏定译学馆章程相关 乐师上士乐安郡王乐阳侯国乐府杂录乐郊私语乐信侯国乐律全书乐胥中士乐部尚书乐望侯国乐毅伐齐乐正氏之儒乐平长官司乐部中大夫乐部管理大臣乐平抗靛捐斗争乐府新编阳春白雪饥主主上主王主壬主父主公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𠫤 每日一成语:古古怪怪 每日一词语:权秉 每日一诗词:楚汉两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