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绅衿优免例 清代对现任、退职官员以及举监生员给予赋役优免待遇之规定。清沿明制,顺治二年(1645)定例:内官一品免粮三十石、丁三十;二品免粮二十四石、丁二十四,以下依次递减。外任官减其半。十四年定优免丁徭只限绅衿本身,优免丁粮永行停止。雍正四年(1726)又定其子孙冒名优免及私立儒户、官户者治罪。摊丁入地以后,丁徭统按纳户实有地亩征解,此例遂停。 绅衿优免例相关 更名更役更法更始更调更赋更满更籍更生论更戍法更名丁更名田更名地更明地更鼓房更路簿更漏子更名食盐变价束指束皙束州县束城县束鹿县束水攻沙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𪱛 每日一成语:十二巫峰 每日一词语:酒牌 每日一诗词:沧浪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