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录科

清代科举制度中为参加乡试而进行的资格考试。清制,凡科考合格者方准应本省乡试。而科考未直接获准乡试及因故未考者,以及在籍之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不经科考者,均须由学政于乡试年七月下旬再行考试,名为录科。经录科合格者,亦可参加乡试。参见“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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