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详议官

官名。北宋淳化二年(991)审刑院置,与知审刑院共同详复大理寺所断案牍,写出奏章,上于皇帝。后定员六人,以朝官充任。不限在职年月,其阶官但及三年,即引对迁官。元丰三年(1080),随审刑院并改,为刑部属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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