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官店

①官府开设的店铺,以供商贾使用。唐以后历代均设。至明,已非常兴盛,多设于交通便利商业发达之处。如北京有和远、福顺、善安、仁字、宝源、吉庆、福德等店。铺房动辄百十间,乃至数千间。以租赁店房,停贮商货,估计货值取利。因其获利甚丰,故诸王、勋戚、中官往往依势吞占,亦有被强占为皇店者。②朱元璋称吴王前,设立的经售商货和征收税课之机构。后改其在京者为宣课司,府县者为通课司,成为征税机构。③捕役拷问盗贼的地方。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四》:“献县捕役樊长,与其侣捕一剧盗,盗逃免,系其妇于官店。”自注:“捕役拷盗之所,谓之官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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