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弓手钱 金杂税。金沿宋制,州县雇人充弓手捕盗。一州数县,多达百余人,少亦六七十人。雇值五百余万,按民户物力多寡摊派,为免役钱的一种。充弓手者多市井无赖,以捕盗为名,所至扰民。大定三年(1163)罢废。 弓手钱相关 管勾司管勾官管夷吾管师仁管如德管柜子管·法成管河道管城县管敬仲管道升(昇)管粮同知管旗章京管勾太医局管勾北宅所管理火药局管勾机宜文字管勾往来国信管理江宁织造管理苏州织造管理杭州织造管理官房大臣管勾往来国信所管理三旗纳银庄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𠄮 每日一成语:骤雨狂风 每日一词语:時病 每日一诗词: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