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河道

官名。亦称管河道。明清道员之一。明弘治中河南设一人,以按察司副使充任。隆庆六年(1572)添设一员,专理黄河修筑堤岸之事。清顺治初年于河道总督之下,置各分司管理河务,后渐裁分司,改归河道管理,掌理疏浚堤防之事。初带原品衔充任,乾隆十八年(1753)定为正四品。共设十一人,计直隶五人,山东、河南、江苏各二人。其中专任者,有直隶永定河道、山东运河道、江苏淮徐河道及淮扬河道四人,其余各道皆由地方巡道兼管。光绪年间仅余永定河道为专任,其余各道皆为兼管。另有河库道掌理治河银两,品级与河道同。河瑞 汉(前赵)刘渊年号(309—310)。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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