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庚子赔款

简称庚款。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帝国主义各国强迫清政府签订《辛丑条约》中所规定的赔款。因系针对二十六年(庚子年)的义和团运动而起,故名。共计赔款银四亿五千万两,年息四厘,分三十九年还清,本息共计九亿八千二百二十三万八千一百五十两。以海关税、部分地区的常关税和盐税作抵押。各国在庚款中所占份额,德、俄两国占总额之半;其中俄国占百分之二十九,计一亿三千余万两。宣统元年(1909)美国为缓和中国人民反帝情绪,决议“退还庚款”的大部分,改充中国留美学生的费用。英、日、法等国也相继仿效。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中国系参战国,停止对战败国德、奥两国的赔款支付。十月革命后,苏俄政府亦于1920年正式宣布终止对俄庚子赔款。但截止1938年,帝国主义已从庚款中掠去六亿五千二百三十七万余两,折合银元近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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