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京师高等审判厅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立。受理凡不服地方审判厅判决之案而控告者,及不属大理院之宗室、觉罗第一审案件。于重罪为二审,轻罪为终审。置厅丞一人,掌理厅务,监督下级审判厅。下设刑科、民科,置推事十二人;典簿厅有典簿、主簿、录事等官。配置高等检察厅,设检察长一人,掌纠正同级审判,监督下级检察厅。京都各省巡察使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督察京内外军政。 分正、又正、副、又副,共四人。 京师高等审判厅相关 朱寿朱芾朱邑朱伺朱肜朱应朱序朱英朱批朱桐朱松朱明朱肱朱卷朱炎朱治朱诞朱建朱斨朱荣朱标朱栋朱柏朱耷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㤘 每日一成语:炫石为玉 每日一词语:散賑 每日一诗词:长相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