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京师初级审判厅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立。管辖民刑诉讼案件,于轻罪为初审,由推事一人讯断,是为独任制。内城设三厅,外城设二厅,每厅设刑科、民科,置推事二人,录事二人。每厅配置初级检察厅,置检察官二员,掌纠正同级审判。 京师初级审判厅相关 石匮书后集石渠阁会议石楼青铜器石窟净土寺石寨山文化石田先生文集石鼻里水利碑石卓槐《芥圃诗钞》案右右卫右尹右允右史右主右司右台右寺右师右行右杀右江右军右丞右更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𢔙 每日一成语:拯溺扶危 每日一词语:嫺熟 每日一诗词:唐大飨拜洛乐章·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