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京师法政学堂

学校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学部将进士馆房舍改设而成。以培养新式政治、法律人才为宗旨。分预科、本科和别科。预科两年毕业后升入本科。本科分习法律、政治二门,三年毕业。预科、本科定额各二百名,均经学堂考取者始准入学肄业。别科三年毕业,定额百名。另设讲习科,学员无定额,满二百人以上开办,一年半毕业。所有咨送各员均在讲习科肄业。并奏定《法政学堂章程》。共五章四十九条。1912年教育部令与法律学堂、财政学堂合并,改为北京法政专门学校。后改法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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