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京城九门税

明代税课之一。即载运客货车马出入北京九门时所纳之税。始于宣德四年(1429)六月。以监察御史、锦衣卫、兵马司官各一员,巡督各门收税。弘治时,九门税入钞六十六万余贯,钱二百八十八万余文。正德五年(1510)十月增额后,岁入钞三百三十万八千二百贯,钱四百二十万二千一百四十四文。嘉靖三年(1524)始复旧额。后因横征倍索,定额不存。万历三年(1575)定九门岁入钞六十万五千八百贯,钱二百四十三万二千九百五十文,送内府天财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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