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受所监临赃

罪行名。唐律六赃之一。指监临官受所监临人的财物。唐律规定,受一尺笞四十,一匹加一等(笞五十),八匹徒一年,八匹加一等(一年半),五十匹流二千里。送与者减五等,*罪止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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