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十三道提刑按察司

明代浙江、四川、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江西、广东、广西、福建、湖广、贵州、云南提刑按察司的总称。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各设按察使、副使、佥事等员。洪武初,曾置北平道提刑按察司,永乐初革。永乐五年(1407)置交阯道,十二年始置贵州道,宣德五年(1430)革交阯道按察司,遂定为十三道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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