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制置三司条例司 官署名。宋神宗于熙宁二年(1069)二月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实行变法,设立此司为主持变法机关,筹划与制定新财政经济政策,改变旧法,颁布新法,由王安石与知枢密院陈升之兼领。曾颁布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行青苗法,颁农田水利法。次年五月并入中书。 制置三司条例司相关 三有事三竹节三传科三会县三合印三合会三危山三色官三交城三州口三江口三字训三字经三论宗三农记三阳生三阶教三坟记三花马三辰仪三里沟三佛齐三岔岼三岔堡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𫝬 每日一成语:华发苍颜 每日一词语:揭盖子 每日一诗词:柳梢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