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制置三司条例司 官署名。宋神宗于熙宁二年(1069)二月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实行变法,设立此司为主持变法机关,筹划与制定新财政经济政策,改变旧法,颁布新法,由王安石与知枢密院陈升之兼领。曾颁布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行青苗法,颁农田水利法。次年五月并入中书。 制置三司条例司相关 军黄总册军假司马军谋祭酒军牍集要军需则例军需债券军器库使军籍勘合军队同盟会军正中大夫军头引见司军民千户所军机达拉密军师中郎将军事衙推官军政府宣言军都指挥使军器弓枪库军器什物库军器衣甲库军司马中大夫军兴本末纪略军国民教育会军前权宜条理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𤚼 每日一成语:声偶擿裂 每日一词语:奋荣 每日一诗词: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