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国民捐 清末捐税之一。光绪三十一年(1905)在北京劝办,以清偿外债。捐款按年生息,由大清银行代收。收存本息仅得四十一万三千余两,远不足于清偿外债。遂退还原主,或转至储蓄银行作为存款。 国民捐相关 琼州大艳山铜矿斑布琰琰州僚琮琮爽琬辇车辇郎辇道辇运司辇真监藏辇真吃剌失思替木款缝堪布堪苏堪穷堪钦堪舆塔塔达塔城塔思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𥆶 每日一成语:赴险如夷 每日一词语:知曉 每日一诗词:渡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