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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1)明代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广西部为其中之一。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广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民、度支、金、仓四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广西清吏司。(2)明代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司为别,设官同户部,广西部为其中之一。领广西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广西清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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