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抽捐

清代临时性财政措施。分捐纳、捐输两种。捐纳,即向政府交纳一定银两,政府授予各种荣誉虚衔和实职。清初曾屡开捐纳,筹措饷银。乾隆十年(1745)始有经常性捐纳,捐例亦分暂行事例与现行常例两种。鸦片战争后,京官自郎中以下,外官自道台以下,均可捐纳,政府亦将捐款纳入正项财政收入。捐输,即因筑城、水利或赈灾等原因,要求商民捐献银两,以资国用。名曰自愿,实则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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