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押租

清代指租佃土地、房屋和其他财物时,租用者支付之保证金。土地押租是业主为防止佃户抗租、逃租、欠租而采用的一种手段,也是对佃户之一种额外(正租外)剥削。各地名称不一,如江苏、广东称“顶耕钱”、“顶手钱”,湖南称“乌田钱”、“进庄银”、“佃规”,福建称“保租银”、“根租钱”、“起埂”,四川称“押佃钱”、“随租银”,浙江、湖北称“顶头钱”,安徽称“寄在钱”、“顶手稻”等。押租在长江以南各省流行较广。有些省份在清前期已有押租记载,近代以后更加普遍。押租额一般与一年的地租额同。佃户退佃时押租应归还佃户,但业主常以各种借口拒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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