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诈伪律

唐律第九篇名。即关于伪造凭证及欺诈行为的刑法。如伪造皇帝宝玺,伪写官文书印,伪写宫殿门符;诈伪诏书,诈假得官,诈伪及改窜官文书,妄认良人为奴婢或部曲,诈伪瑞应,诈乘驿马,诈病及死伤等,皆受相应刑罚。共二十七条。三国魏始名,隋唐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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