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库平

亦称库平银。清政府部库所用之衡量标准。旧时各地银两的秤砝不一,银两的种类繁多,衡量标准有差别。为统一各地衡量标准,康熙时制定全国征收各项租税时的标准秤。以后政府预算及对外赔款均以库平计算。但中央与地方,甲地与乙地又不尽相同,同一省内还有藩库平、道库平、盐库平等差异。中日《马关条约》规定清中央政府库平一两为575.82英厘,即37.31256克。光绪三十四年(1908)农工商部与度支部拟订划一度量衡制度,规定库平一两等于37.301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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