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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即“作坊①”。②宋代手工业同业组织。又称作分。有时亦称行。包括手工作坊和个体工匠。官府置簿登记各种作坊和工匠,以便和雇差遣。行业上户充作头,并召铺户担保,负责轮差工匠当行,保证为官府造作的质、量和时限。当行工匠常被克扣工直,私行役使和预期科差,带有明显的强制性。③明代制瓷工业中的专业生产组织。规模大小不一,皆以所造瓷器类别或大小式样命名。明民间制瓷,“窑有户,户有工,工有作,作有家”。所谓作,系按一户专作之器命名,计有十八作,即官古器作、上古器作、中古器作、釉古器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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