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医兽

明代于民养官马地区佥发民户充当之一种职役。洪武二十八年(1395)规定每群长下选聪明子弟二、三人,习学医疗马匹之术,为马匹治病。成化八年(1472)规定,州设二名兽医,县设一名,任期一年,岁终交替。实际各地兽医人数、任期及其所负责马匹数,极不一致。如兽医人数,虽马少州县,亦有四、五、六名。

医兽相关


每日一字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