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大清国籍条例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共五章二十四条。详细规定有关固有籍、入籍、出籍、复籍的各项原则。并制订《大清国籍条例施行细则》十条,具体规定出籍办法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大清国籍条例相关 傅祗傅说傅逊傅珪傅晏傅宽傅清傅婢傅喜傅縡傅嘏傅鼐傅燮傅籍傅友德傅仁宇傅仁均傅介子傅以渐傅尔丹傅兰雅傅永淳傅弘烈傅圣泽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𩊲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糰子 每日一诗词:赠外(壬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