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大都留守司

官署名。元至元十九年(1282)置。掌守卫宫阙、都城,营建和修缮宫室,以及造作御用器物。兼本路都总管,并知少府监事。二十一年,另置大都路总管府掌管京畿民政,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监,掌守卫、营缮、造作诸事。秩正二品。置留守、同知、副留守、判官等职。

大都留守司相关


每日一字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