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孙伏伽

唐贝州武城(今河北清河东北)人。隋大业末,为万年县法曹。唐武德初,举进士。上谏言三事:一、天子应有诤臣,隋因不闻其过而亡,皇帝不应受臣下献物;二、百戏散乐为淫声,不应采用;三、太子诸王左右应择正人,不用无赖及歌舞之人。高祖甚嘉之,赐帛三百匹,授治书侍御史,考第第一。又奏请改革赋役,减轻农民负担,置谏官。及平王世充、窦建德,奏请赦属下。太宗即位,转大理少卿,谏止太宗驰射。贞观十四年(640)累迁大理卿,出为陕州刺史。永徽五年(654)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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