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大明会典

书名。简称《明会典)。二百二十八卷。为记明代典章制度的官修书,前后共纂修三次。弘治十年(1497)三月吏部尚书徐溥等奉命纂修,十五年十二月成书。会孝宗死,武宗命大学士杨廷和重校,于正德六年(1511)颁行,称《正德会典》,一百八十卷。仿《唐六典》、《元典章》记述明初至弘治之行政法典。文职衙门,从宗人府以下吏、礼、兵、工、户、刑六部及其他衙门;武职衙门,从五军都督府以下诸衙,分类详述其职掌。南京诸曹不另立条目,附北京诸曹末,与北京异者乃另立条目。大抵以洪武二十六年(1393)诸司职掌为主,参考当代有关典制史籍《皇明祖训》、《御制大诰》、《大明令》、《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孝慈录》、《教民榜文》、《大明律》、《军法定律》、《宪纲》十二种,并附洪武以后历代事例,明记引用上举诸书书名。其后于嘉靖朝改修《正德会典》,嘉靖二十八年(1549)成《续修大明会典》五十三卷,未颁行。万历四年(1576)张居正奉命重修,由申时行等于十五年修成《万历重修会典》二百二十八卷,即《大明会典》,增加正德至万历间事例。以六部为纲,分述诸司职掌与事例,冠服、仪礼等附有插图。内容丰富,多《明史》诸志之所未详。有明刻本、《万有文库》本及台湾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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