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守选

又称守常选。宋铨选制的一项规定。选人任满,例须待下一次到吏部注授差遣,即殿试列入第五甲人,亦不应立即授官,而命守选。神宗时,废守选法,进士、选人守选者,皆须考试刑法,通者放选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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