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交钞提举司

官署名。元代掌印造、发行钞币的机构。宪宗三年(1253)于京兆路始置,印钞以助经用。七年罢,世祖中统元年(1260)于诸路皆置,隶燕京行中书省管辖,后以户部官兼提举交钞事。至元三年(1266),置诸路交钞都提举司,隶新设制国用使司,定秩正五品,置达鲁花赤、都提举官及副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八年,复归户部。二十四年,改为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十七年曾于畏兀儿境内设交钞提举司,二十四年又于江西四省设交钞提举司,后均改宝钞提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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