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交涉使司

官署名。清末各省主邦交的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置于奉天、吉林、云南三省,设交涉使为主官,下辖佥事、科员及一、二等译官等。附设交涉公所,办理公众交涉事务。宣统二年(1910),直隶、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等省亦援例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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