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交涉使

官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奉天、吉林、云南三省始设。宣统二年(1910)直隶、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等省援奉天例续置,各设一员,办理全省交涉事务兼管洋务事宜,秩正三品,位在布政使之后,提学使之前,为督抚之属官,归其节制与考核,并由外务部随时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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